作者:罗洁,暨南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三年级在读,扬法律师团队实习生。近日,著名武侠小说家金庸将著名幻想小说家江南(原名杨治)告上法庭,控告江南所著小说《此间的少年》侵犯其著作权,要求江南停止侵犯著作权及不正竞争行为,停止出版、发行《此间的少年》并赔偿经济损失万元及合理维权费用20万元。该案将于年2月16日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间的少年》主要讲述了在汴京大学,乔峰、郭靖、令狐冲等大侠们的校园故事。小说以宋代嘉佑年为时间背景,地点在以北大为模版的“汴京大学”,登场的人物是乔峰、郭靖、令狐冲等大侠,不过在大学里,他们和当代的年轻人没有什么不同。他们早上要跑圈儿,初进校门的时候要扫舞盲,有睡不完的懒觉,站在远处默默注视自己心爱的姑娘。当事人怎么说?金庸:对于侵权,金庸曾在多年前接受媒体采访的时候表示过:“文学一定要原创,有些网民拿我小说的人物去发展自己的小说,是完全不可以的。你是小孩子,我不来理你,要真理你的话,你已经犯法了。在香港用我小说人物的名字是要付钱的。”他还称周星驰在电影《功夫》中用了他塑造的杨过、小龙女、郭靖等人物,每用一次就要付1万元钱。江南:在得知被告后,江南在10月23日在他的微博发表了声明,表示他其实是金庸先生的忠实粉丝,也是因为如此,他才会使用金庸的经典武侠系列里面人物的名字作为《此间的少年》人物的名称,但是在写故事时,写的确实是自己还有身边的故事,并无抄袭金庸作品的想法。而且,于大多数的网络作者一样,一开始确实是抱着写着玩的心态,没想到可以以此牟利,没想到《此间的少年》收到大家的追捧,成为了“商业作品”。但是在出版前,他咨询过相关的专业人士,得知其出版行为在当时并未触及相关法律规定,所以才决定出版。在声明的最后他还表达了对金庸先生的歉意。大家怎么说?此消息一出,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讨论,有人认为《此间的少年》就是用了金庸先生武侠小说人物的名字,其故事内容主题架构都与金庸的小说相差甚远,怎么算是侵权呢?另一方面也有人认为,人物设定都是人家金庸死了多少脑细胞想出来的,金庸先生的作品知名度如此高,可以说达到家喻户晓的程度,就算故事内容不同,江南《此间的少年》的爆红很难说就没有搭上金庸作品的便车。什么是同人小说?其实类似江南使用金庸小说人物名称创作新的作品的这种行为在网络上已经流行好多年了,这种创作形式,我们称之为同人小说,那何为同人小说?同人小说(FANFICTION),指的是利用原有的漫画、动画、小说、影视作品中的人物角色、故事情节或背景设定等元素进行的二次创作小说。同人小说一般是以网络小说为载体。从同人小说的英文,fanfiction(粉丝小说)我们可以看出来,同人小说的作者大部分都是原著的粉丝,基于对原著的喜爱,所以对原著进行二次创作。电影《五十度灰》的原著小说《宇宙的主人》的作者就是《暮光之城》小说的忠实粉丝,用了原著的名称进行了不同的故事创作,但是在出版时还是改掉了角色的名字,避免的被告侵权的麻烦。《此间的少年》侵权了吗?作为新兴的一种创作形式,我国的《著作权法》并没有规定对同人小说的性质作出界定。从《著作权法》角度看,如果只使用了原著里人物的名称,其创作的故事内容、架构、情节都是全新创作,与原著没有关系的话,应该比较难认定为侵犯原著作者的著作权。但是在起诉书当中,金庸除了起诉江南侵犯其著作权,还起诉江南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从《反不正当竞争法》角度看,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要判断江南创作《此间的少年》获利是否利用了金庸原著小说的给人物名称所带来的声誉,是否有搭便车的行为。毕竟,作为华语武侠小说界的泰斗,金庸先生创作了太多脍炙人口的作品,《此间的少年》里面的郭靖、黄蓉、令狐冲、乔峰等等人物实在是太深入人心了,就算江南只在小说中使用了原著小说的名字,但是要与搭便车撇清关系,还是有点难度的。相比于去年琼瑶诉于正案中双方的撕逼,这次诉讼双方显得更加彬彬有礼,更加理智。结果会是怎样?扬法将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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