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皮肤病医院哪家好 http://pf.39.net/bdfyc/140106/4322694.html“博学睿思法律至上”山东博睿(上海)律师事务所
1
法律词条
同人作品指在原创作品中的一些被塑造的虚拟人物在二次创作下,扮演不同的故事。二次创作的作者不是原创作品的创作者并且未得到授权创作的,因此二次创作的作品就被称之为同人作品。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关于“演绎性作品”的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同人作品极可能侵犯原创作品的著作权,侵犯同人名誉权或构成不正当竞争,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
2
案例说明
金庸诉被告江南、北京联合出版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出版公司)、北京精典博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典博维公司)、广州购书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购书中心)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金庸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江南、联合出版公司、精典博维公司、广州购书中心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停止复制、发行小说《此间的少年》,封存并销毁库存图书;2.被告江南、联合出版公司、精典博维公司在《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新浪网刊登经法院审核的致歉声明,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3.被告江南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万元,被告联合出版公司、精典博维公司就策划版《此间的少年》十周年纪念版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元承担连带责任;4.被告江南、联合出版公司、精典博维公司、广州购书中心共同赔偿原告为维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20万元。
原告所著《射雕英雄传》《笑傲江湖》《天龙八部》《神雕侠侣》四书(以下简称原告作品)由三联书店于年5月在内地出版,对应新修版由广州出版社于年4月在内地出版,新修版对三联版的故事时间线等有所修改。原告作品各版本中郭靖、黄蓉、杨康、穆念慈、乔峰(萧峰)、康敏、令狐冲等人物名称、人物关系、性格特征和故事情节基本一致。
江南于年创作《此间的少年》并发表于网络。年,该作品由西北大学出版社出版,书名为《此间的少年:射雕英雄的大学生涯》;《此间的少年》另有华文出版社年、年、年三版,定价依次为人民币18元、18元、25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另有联合出版司年版以及《此间的少年2》(网络版)。
原告作品与《此间的少年》的比对情况:《此间的少年》故事梗概为:宋朝嘉祐年间的汴京大学,六名大一新生郭靖、令狐冲、杨康、段誉、欧阳克、林平之成为室友。化学系郭靖因骑自行车撞上物理系新生黄蓉致其脚扭伤,此后郭靖每天为黄蓉打水、倒垃圾、打饭、道歉,关怀备至。随着两人交往不断加,加上兄弟们的推波助澜,郭靖与黄蓉最终确定了恋爱关系。
与此同时,国政系令狐冲被安排担任班长职务,新官上任后第一次班级舞会就遇到各种困难,希望大展雄才的他经历了大学生活里第一次重大打击。后因有师兄乔峰仗义帮忙,替他摆平了不少麻烦。乔峰是大四的师兄、篮球高手,他在舞会上认识了师妹阿朱,后来成为男女朋友。经比对,《此间的少年》中人物名称与原告《射雕英雄传》相同的共27个,诸多情节相似。
3
法院裁决
江南利用原告小说中的元素创作新的作品,借助于原告作品整体上已经形成的市场号召力与吸引力提高新作的声誉,可以轻而易举吸引大量熟知原告作品的读者,通过出版发行行为获得经济利益,客观上增强了自己的竞争优势。天河区法院一审判决江南、联合出版公司、精典博维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停止出版发行《此间的少年》,并销毁库存书籍。杨治赔偿金庸经济损失万元,联合出版公司、精典博维公司就其中3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杨治赔偿金庸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开支20万元,联合出版公司、精典博维公司就其中3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认为,杨治、联合出版公司、精典博维公司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须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停止出版发行小说《此间的少年》,库存书籍亦应销毁。法院对原告诉请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予以支持。法院另外指出,《此间的少年》与原告作品人物名称、人物关系等作品元素虽然相同或类似,但在文学作品小说中分属武侠小说、校园青春小说,二者读者群有所区分,尚有共存空间,若杨治在取得原告两节并经许可后再版发行,更能满足读者的多元需求,有利于文化繁荣。
END
扫码
转载请注明:http://www.qingtinga.com/mgly/49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