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洛阳警方打击处理多起随身携带管制刀具乘坐地铁案件一起来看看
案例一
6月9日,在地铁1号线青年宫站内,一名男子在通过安检时,执勤民警发现该男子挎包内有可疑物品。现场检查发现,该男子包内有一把管制刀具,执勤民警将其移送老城分局西北隅派出所,该男子因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被依法行政拘留7日。
案例二
6月11日,民警在地铁1号线青年宫站执勤中,发现一男子携带一把刀具,经核实该刀具为管制器具。核查信息后,民警将该男子移交至老城分局西北隅派出所。该男子因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
案例三
6月12日,张某在瀍河区夹马营地铁站过安检时,因携带管制刀具被当场查获。移交瀍河分局东关派出所,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案例四
年6月17日,王某在青年宫地铁站过安检时被查获非法携带管制刀具一把。移交老城分局西北隅派出所,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
什么是管制刀具?
一、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管制刀具:
1、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
2、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
3、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
4、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5、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二、未开刀刃且刀尖倒角半径R大于2.5毫米的各类武术、工艺、礼品等刀具不属于管制刀具范畴。
三、少数民族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马刀等刀具的管制范围认定标准,由少数民族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参照本标准制定。
携带管制刀具违法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有妨害公共安全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温馨提示
不要携带管制刀具
乘坐地铁
遵守法律
安全大家
来源:老贾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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