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组织
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的通知
各盟市旅游(委)局,满洲里市旅游局、二连浩特市旅游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的通知》(旅办发〔〕号),国家旅游局定于年11月—12月举行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
(三)身体健康;
(四)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二、报名程序考生通过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地址为:
2.注意事项:
(1)按照报名指引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有关资料。若因填报信息不实或错填、漏填,影响参考资格,责任自负。
(2)考生需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资料上传。图片要清晰,严禁小图片放大后使用。个人照片规格为白底标准证件照,尺寸为*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k。
(3)考生的准考证将统一使用报名上传照片。
(4)网上报名结束后,不再接受任何理由的补报名。
(5)加试仅指已经取得中文导游资格,加试外语的考生。
(二)考区设置、资格审核及教材
1.内蒙古自治区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分四个考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赤峰市。
2.资格审核
(1)方式:网上审核
(2)时间:年6月19日9:00至8月31日17:00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完成后,考生相关信息不能变更。
(3)地点:考生所报考考区的旅游主管部门进行网上审核。
3.新考生上传资格审核资料:
(1)本人近期白底标准证件照;
(2)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
(3)学历证明;
(4)健康证明。
4.加试考生上传资格审核资料:
(1)本人近期白底标准证件照;
(2)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
(3)原《导游资格证书》(体现资格证书编号及个人信息)。
5.注意事项:
(1)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11号],不要医院提供健康证明。
(2)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已报考科目”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可在资格审核前修改报考信息并完成资格审核,逾期将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
(3)资格审核贯穿考试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规定的,即时取消报考资格。
6.教材
详见内蒙古旅游培训网公告。
网址一:
网址二:
(三)交费网上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方可进行在线交费。交费完成后,费用不予退还。
1.交费标准年交费标准:中文类考试费元/人(含笔试和现场考试费用);外语类考试费元/人(含笔试和现场考试费用);外语加试类考试费元/人(含现场考试费用)。
2.交费时间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在线交纳考试费用(含笔试、现场考试费用)。交费截止时间为年9月8日17:00。
(四)准考证打印考生自年11月10日9:00起至考试前可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考试由笔试与现场考试两部分组成,笔试采取机考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政策法规、导游业务、全国导游基础知识、地方导游基础知识(科目一、二、三、四)。现场考试科目为:导游服务能力(科目五)。
(一)笔试科目一、科目二合并为一张试卷进行测试;科目三、科目四合并为一张试卷进行测试,每张试卷总分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
(二)现场考试现场考试科目:导游服务能力(科目五),中文类考生考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外语类考生考试时间不少于25分钟。外语类(含加试)考生须用所报语种应试。科目五考试按《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现场考试工作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现场考试应在笔试完成后,在所属考区完成现场考试(机考)。
(三)考试大纲年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大纲已经发布,考生可从国家旅游局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五、科目五(现场考试)安排事项
(一)内蒙古自治区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现场考试,由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监督指导,自治区旅游产业研究开发中心负责实施,全美在线(北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TA)提供技术支持及现场考试(机考)全程服务。聘用专业评审人员评定审核是否合格,并上报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核准。
(二)现场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所属考区、考场为准,考试形式为机考。
(三)科目五考试内容现场导游考试方法为室内机考模拟讲解。现场考试内容为模拟景点讲解、语言表达、导游规范、特殊问题处理及应变能力、综合知识、礼节礼仪等,满分分。
六、考试结果公布
以笔试成绩、现场考试成绩和总成绩分别划定分数线,笔试成绩、现场考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满足划线要求的为合格。考试成绩当年有效。考试结果经国家旅游局审查后公布。年1月1日9:00时起考生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考试结果。
七、成绩复核考生需要对考试结果进行复核的,可自考试结果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提出复核申请,核查后结果为最终结果。考试结果复核工作按《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办理。
八、证书核发国家旅游局委托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向合格考生颁发“导游资格证书”。
九、其他事项
(一)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具有中国公民身份的港澳居民报考导游资格考试,按《关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考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旅办发[]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旅游中等职业学校导游专业届毕业生可以报考,考试合格且取得毕业证书,方可领取“导游资格证书”。
(三)已经获得中文导游资格,加试外语语种的考生,只考科目五。
十、有关要求
(一)内蒙古自治区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工作在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指导监督下,由自治区旅游产业研发中心负责考务工作。
(二)安排考区的盟市旅游委(局)要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做好报名人员网上审核工作,认真协助考试组织单位完成相关考务工作。
(三)各盟市旅游(委)局要认真组织考前培训,切实提高本地区考生过关率。
特此通知。
考务-48
报名-48
监督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纪检监察-76
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
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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