蜻蜓

金庸非和自己粉丝过不去其实他早在小说中为


金庸状告江南最近几天,文学圈发生的大事莫过于金庸状告江南事件了:年近93岁的武侠大师金庸一纸诉状,将39岁的作家首富江南(原名杨治)告上法庭。金庸称江南的同人小说《此间的少年》涉嫌“侵犯著作权以及不正当行为”,起诉江南连同三家出版公司,要求被告停止发行并销毁小说,公开致歉并赔偿经济损失万元。

新闻一出,舆论哗然!大部分人表示支持金庸老先生的维权,但还有一部分脑回路构造比较奇特的人则坚持认为“没有抄袭”,嚷嚷“何必非和人家过不去”,甚至揣测老先生早前不告现在告,是放水养大鱼,想大敲一笔。

说老实话,安小妹听了这些奇葩言论,真是哭笑不得。

首先,江南确实没有“抄袭”,《此间的少年》情节和金庸原著并无多少相似。但人家老先生也没告你抄袭啊,告的是“侵权”。相信受过一定教育的读者都能分辨其中区别。

而且,查看《著作权法》,“抄袭”仅仅是侵权的一种。《著作权法》里有一条: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实际上,在周星驰的电影《功夫》中,因为影片用了金庸塑造的杨过、小龙女这些人物,周星驰为此还每用一次就付一万港币,就是尊重《著作权法》的表现。

所以说,正常判决,江南是输定了。

再说,放水养大鱼,更是笑话了。实际上,金庸老先生早在年就表达了对此侵权事件的不满,奈何版权方置若罔闻,该再版再版,该赚钱赚钱。直到要将小说改编成电影,玩大了,才终于惹怒了老先生,闹到了法庭相见的地步。

实际上,金庸此前对大陆的侵权行为一直比较宽容,近年来大约是忍无可忍,才开始积极维权,比如年,他就曾联合国内获得授权的两家游戏厂商搜狐畅游和完美世界进行维权,《大掌门》《金庸群侠传》《金庸小说》等多款游戏被起诉并且要求赔偿。

那么,你总不能拿着宽容当懦弱,如今人家跟你较真就倒打一耙吧?

被告方江南貌似也认识到了这点,通过媒体隔空喊话:“作为读者,将与自己喜爱的作者首度交流,却是在司法层面,情绪非常复杂。”“无论法律层面的结果如何,自己都为22岁那年的孟浪和唐突感到抱歉,并对由此给金庸造成的困扰感到非常自责。”

但自责归自责,好像也没有实质行动,而是把将相关法律事务交给律师进行处理,看来是积极准备迎战了。

我们不好指责他的歉意不真诚,但借用一句经典台词:“仅仅道歉是不够的。”甚至可能被误解为“装可怜”“博取舆论同情。”

江南在写作《此间的少年》的时候,还只是个毛头小子。但老爷子早前接受媒体采访时,曾放话说:“文学一定要原创,有些网民拿我小说的人物去发展自己的小说,是完全不可以的。你是小孩子,我不来理你,要真理你的话,你已经犯法了。”

而今,江南已经年近不惑,成熟富有,反倒变本加厉地侵权,老爷子告他,不能再说是欺负小孩了吧。

其实,此时江南正确的做法,老爷子已经在小说中指出了明路:《倚天屠龙记》中,张无忌自小熟练义父谢逊抢来的《七伤拳谱》,甚至青出于蓝而胜于蓝。这《七伤拳谱》当然没有得到版权方崆峒派的授权,但是,在六大门派围攻光明顶一战中,张无忌面对崆峒派长老的问罪乃至动手,并未以暴易暴,而是打不还手,用九阳神功的内力帮助崆峒派长老治愈了练功不当的内伤,某种程度上和崆峒派化敌为友。

这才是真正成熟理智又聪明的做法,也暗喻着老先生的期望:你可以因为种种原因侵权,但一定不能理所当然,而要拿出实际行动,积极弥补。

安小妹推想,如果江南若能在侵权之初,早些联系金庸赔礼道歉,或者赔偿,以老先生的豪富和雅量,会认真和他计较吗?但如今嘛,无论结果如何,江南都是个输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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