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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金庸诉江南,同人的江湖何去何从


据中国之声报道,近日,著名作家金庸(本名查良镛)将作家江南(本名杨治)告上法庭,起诉江南及北京联合出版公司等三家公司著作权侵权,要求“立即停止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停止复制、发行小说《此间的少年》,封存并销毁图书、公开道歉并赔偿万元。

无论金庸的诉讼结果如何,这一告都应引发我们的思考:究竟“同人”文化在法律层面应得到何种表达?

金庸对江南提起诉讼,法律天平将如何判准?图片来源:《新京报》

《此间的少年》,彼时的大侠

此次金庸提起诉讼的原因,是他认为江南在年出版的小说《此间的少年》侵犯了他的著作权。

然而不同于一般著作权侵权中的原创人物、抄袭情节的行为,《此间的少年》是“原创了情节,套用了人物”。在豆瓣读书上,《此间的少年》简介里明确写着“讲述的是让人熟悉的大学生活的故事。小说以宋代嘉佑年为时间背景,地点在以北大为模版的“汴京大学”,登场的人物的确有着乔峰、郭靖、令狐冲等大侠,不过在大学里,他们和当代的年轻人没有什么不同:早上要跑圈儿,初进校门的时候要扫舞盲,有睡不完的懒觉,站在远处默默注视自己心爱的姑娘……其中的主人公都是金庸笔下代表性的武侠人物,人物的家庭等背景也都与原著相对应。但抛开这些,从情节到场景,都难以在江南的小说里找出金庸的影子。江南此次被指侵权的作品:《此间的少年》

图片来源于网络

同人文化的江湖

如此看来,《此间的少年》不过是众多“同人文”中的典型代表。

所谓同人文化,通常是指那些把一些原创人物置于新的环境背景中,按照自己的想法进行创作的新作品。而这一现象其实早已出现,自上世纪50年代日本漫画兴起以来,同人文化就不断发展壮大,大量漫画迷不满足于原作者的情节设定,“亲自”动手打造动漫情节,而同人文化折射到文学领域,就演变发展出了“同人文”的形式。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同人文化通过网络得以大量传播,越来越多的人得以接触并加入到这个庞大的“同人“圈子中来。甚至在明星粉丝中,也不乏脑补明星之间暧昧故事的“同人文”。

在同人文化起源之初,往往是原著粉丝以原作人物自行创作新的作品并在粉丝群体内部交流,更多的是一种同好之间的自娱自乐。只是后来越来越多的同人作品开始走上了商业化的道路,被用以直接谋取商业利益,同人文化便不再只是粉丝的自我狂欢,也逐渐牵扯上了商业利益。上海的同人文化活动。近年来,随着网络的发展,同人文化愈发兴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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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刀起刀落,同人何去何从?

尽管法院尚未进行最终判决,尽管金庸的起诉能否成功尚属未知,但我们仍应该思考:同人文化,究竟是否涉嫌侵权?

一方面,同人文化与一般的抄袭并不相同。在上一场引发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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